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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死刑犯欲捐器官给母亲和妹妹 州长特许缓执行以圆遗愿

发表日期:2018-03-09作者:cqyaoyang阅读量:
美国俄亥俄州一名40岁的死刑犯菲利普斯,在距离死刑执行不到24小时前,要求分别捐赠肾脏及心脏,给自己的母亲和妹妹;为此,该州州长特许暂缓死刑的执行,寻求在现行法令规定下,达成其遗愿的可能性。

   菲利普斯在州长拒绝他请求免除死刑后,于十三日提出器捐给家属的要求,原定十四日执行死刑判决,目前州长特许延至明年七月二日执行。菲利普斯的母亲是洗肾患者,而妹妹有心脏病,前者捐肾尚有可能;后者依规定,必须在心脏还跳动的时候,方能进行移植,因此无法在行刑后移植器官,而有执行上的困难。

   美国虽不反对死刑犯器捐给近亲,但并不鼓励死刑犯器捐,如2011年奥勒冈州监狱驳回死刑犯器捐的请求。但仍有先例,1995年德拉瓦死刑犯谢尔顿捐肾给母亲。不同于菲利普斯的是,提出时间点是在尚未行刑之前。菲利普斯的律师否认此举是拖延战术,至于此案仍待当局裁定,是否能在行刑前器捐,仍未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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